关于评选2018级本科新生奖学金的通知

通知公告 加入时间:2018年09月21日 14:36 来源:  访问量:

各学院:

现将2018级本科新生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18级本科生新生

二、奖项及额度

新生奖学金设校长特别奖、朱敬文新生奖、优秀新生奖、优秀学习奖和个人单项奖。

1.校长特别奖学金

(1)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000元。

(2)报考石湖校区各专业,可免试入读敬文书院。

(3)第一学年末,提供一次专业任选机会。

(4)在校期间至少提供一次全额资助出国(境)短期留学机会。

(5)配备专业导师,由相关学院负责。

2.朱敬文新生奖学金

(1)奖励人民币20000元。按学年发放,第二学年起由学生工作处按照其在校学习成绩予以审核实行,要求综合排名不低于本专业的前30%且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

(2)报考石湖校区各专业,可免试入读敬文书院。

(2)在校期间至少提供一次半额资助出国(境)短期留学机会。

(3)配备专业导师,由相关学院负责。

3.优秀新生奖学金

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00元。

4.优秀学习奖学金

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000元。

5.个人单项奖

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0元。

三、获奖条件

1.校长特别奖学金

(1)江苏生源:

①考生须为第一志愿报考,且平行志愿(不含征求平行志愿)录取的普通类专业新生。

②文科:要求位列江苏省前2500名以内;理科:要求位列江苏省前7500名以内。

(2)省外生源:

①考生须为第一志愿报考,且平行志愿(不含征求平行志愿)录取的普通类专业新生。

②文科,要求位列前1%(百分之一)以内;理科,要求位列前1.5%(百分之一点五)以内。

2.朱敬文新生奖学金

(1)江苏生源:

①考生须为第一志愿报考,且平行志愿(不含征求平行志愿)录取的普通类专业新生。

②文科:要求位列江苏省前5000名以内;理科:要求位列江苏省前10000名以内。

(2)省外生源:

①考生须为第一志愿报考,且平行志愿(不含征求平行

②文科,要求位列前2%(百分之二)以内;理科,要求位列前3%(百分之三)以内。

3. 优秀新生奖学金

(1) 适用于江苏省第一志愿报考,且平行志愿(不含征求平行志愿)录取的普通类专业新生。

(2) 文理科投档分排名在我校前2名的考生,如投档分相同者比选测科目等级,仍相同的一并列入。

4. 优秀学习奖学金

(1)适用于江苏省第一志愿报考,且平行志愿(不含征求平行志愿)录取的普通类专业新生。

(2)投档分排名在我校前1%的优秀新生(文、理科各1%),同分比选测科目等级,仍相同的一并列入。

5.个人单项奖:

适用所有新生,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获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者;

(2)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五项学科竞赛(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中国化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省级赛区一等奖及以上之一;

(3)高中阶段获得科技类竞赛(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一、二等奖获得者。

四、 评定办法

1.各项奖励不累计,以数额高者计。

2.申报校长特别奖学金和朱敬文新生奖学金的新生,须提供本人高考成绩在所在省的排名情况,同时还须提供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证明材料;申报个人单项奖由新生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学院汇总和初评,初评通过名单报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按照获奖条件,结合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对各类获奖者进行资格审查评定。优秀新生奖和优秀学习奖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评定。

3.学生工作处报学校审批,学校拥有根据实情调整并最终决定的权利。

五、上报材料和时间:

① 电子版《2018年申报新生奖学金学生初审汇总表》

② 申报学生的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原件由学院审核后交还学生本人。

以上材料请于9月11日下班前以学院为单位报送。电子版报奥蓝上报材料,纸质版汇总给学生处管理科殷凌凌。

学生工作处

2018年9月8日

附件:

2017新生个人单项奖学院初审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