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通知公告 加入时间:2021年09月03日 15:18 来源:  访问量:

各学院: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98号)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苏人保就管〔2019〕32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我校全日制2022届毕业生(包含本科和研究生)。

 2.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

 3.包含六类人群:存在身份重叠的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享受补贴。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2)本人为残疾人;

(3)申请并获得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

(4)本省户籍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含建档立卡低收入残疾人农户家庭)

(5)外省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

(6)属于特困人员的毕业年度毕业生。

4.求职创业补贴为一次性补贴,每位申请者只能申请一次,已申请过的不能重复申请。

二、发放标准

求职补贴一次性发放,发放标准为1500元/人。

三、申报程序

按照“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照以下程序申报一次性求职补贴。

(一)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需提供以下4类材料

1.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提交两份,高校和人社部门各留存一份,表格见附件1)

(1)申请表请勾选类别:每人只能申报一种类别。

(2)要提供个人银行账户,请使用学校下发的缴纳学费的工行卡。

(3)毕业生声明必须由学生本人签字,签名不得打印。

2.1申请低保补贴的学生低保家庭毕业生需提供低保证明(见附件2)原件一份(需由当地县(区)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开具),证明出具时间为202191以后。公章文字和日期必须清晰可见,否则低保证明无效。

2.2申请助学贷款补贴的学生贷款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助学贷款合同必须涵盖2021-2022学年,上级相关部门审核后原件归还学生本人。

1如果助学贷款合同请务必彩色打印,黑章合同无效

(2)如无法确认毕业学年是否享受助学贷款(有可能存在毕业学年断贷的情况),由学生提供银行或高校出具的毕业学年贷款到款的相关证明材料,材料能显示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学号、院系、专业、合同编号、金额等信息,加盖银行或高校部门公章

2.3申请残疾补贴的学生请提供残疾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上级相关部门审核后残疾证原件归还学生本人。

2.4本省外省建档立卡材料,以下证明材料二选一,推荐提供扶贫开发系统截图,避免因审核不通过来回奔波。

(1)提供扶贫开发系统截图

提供扶贫系统(指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或当地的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申请补贴学生的家庭页面截图打印件,截图应包含学生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并加盖扶贫部门公章,公章要下压落款日期,毕业学年9月1日后开具的有效。

(2)提供建档立卡证明

如当地扶贫部门不提供截图,可以由扶贫部门开具建档立卡书面证明。证明要体现申请学生的身份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和建档立卡户编号,明确表述该学生目前是建档立卡家庭(户)的扶贫注册成员,并加盖扶贫部门公章,公章下压落款日期,毕业学年9月1日后开具的有效。样本可参照附件3,注意区分江苏省和非江苏省。

2.5特困人员凭《特困人员供养证》原件享受补贴;

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毕业生本人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农村五保证)原件和复印件,供养证(农村五保证)须有年审时间,表明毕业学年9月1日以后该证有效。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印在一页纸上)。


4.学籍证明一份:本科生凭校园卡可在机器上直接打印。研究生填写附件5后无需盖章,就业办收集材料后,统一到研究生部盖章。

(二)各学院(部)对申请补贴的毕业生的资质进行审查核实:

1.汇总审核后填写“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花名册”(附件4)并加盖学院公章。

2.上报所有纸质材料和花名册的纸质稿(花名册电子稿请上传到奥蓝系统)。

3.学校汇总全校数据后,将确定的享受补贴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在奥蓝和就业网站上公示一周。公示后无异议,学校将数据和相关材料上报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4.市人社局签批审核意见后,退还审核通过的材料原件(如残疾证、助学贷款合同),并完成后续上报工作。

5.省财政厅根据审核通过的名单委托省教育厅拨付至学校,将求职创业补贴存入毕业生个人账户,不以现金形式发放。

四、工作要求

1.请各学院高度重视,确保符合条件每一个毕业生都能成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

2.求职创业补贴审核严格,请按照相关要求出具证明材料。

3.请各学院于20219152前完成材料审核、汇总和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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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处学生就业服务与职业发展中心

2021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