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意外保险出险理赔通知

通知公告 加入时间:2023年04月18日 14:38 来源:  访问量:

各位同学:

    经与我校学生意外保险承保商协商,现将2023年4月出险理赔工作安排如下:

    时间:2023年4月25日14:00-16:00

    地点:行政楼二楼会议室

    参保学生出险后,在前来办理理赔前,先拨打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全国统一客服热线:0512-95500转1转1,进行学平险出险报案。

    理赔时所应准备的资料详见下文。


意外保险出险理赔相关事项

一、理赔范围

    参加意外伤害保险的学生,发生的符合意外伤害险结付规定的医疗费用即可报销。

    意外伤害医疗理赔,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不限受伤地点和治疗医院,包括摔伤、烧(烫)伤、撞伤。因疾病而进行的治疗不属于意外保险理赔范围。

二、出险理赔材料:

(一)门诊

1.理赔申请书;

2.意外事故经过说明(写明事发时间、地点、经过,就诊医院、经过、检查结果、复诊结果、目前身体状况、本人签字、联系方式);

3.若为交通事故,请提供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4.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

5.银行卡复印件一份(正反面);

6.门诊病历原件、复印件(首页及就诊页);

7.医疗费发票原件;

8.各项检查报告复印件;

9.其他事故原因、性质有关的材料(如果目前年龄未满18周岁,应提供父母身份证复印件)

(二)住院:

1.理赔申请书;

2.意外事故经过说明(写明事发时间、地点、经过,就诊医院、治疗经过、检查结果、目前身体状况、本人签字);

3.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一份;

4.银行卡复印件一份(正反面);

5.医疗费发票原件;

6.出院小结;

7.医药费清单;

8.相关检查报告复印件;

9.其他事故原因、性质有关的材料

    注:如果年龄未满18周岁,应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1.发票时间需与病历时间、事故经过说明时间相吻合;

2.发票用药明细需要与病历相吻合;

3.发生一次意外伤害事故只能理赔一次,请在所有治疗全部结束后再递交申请理赔材料,否则之后产生的费用将无法获得赔付。切记(!!!)

4.理赔受理的时限是在承保年度范围内出险,且申请赔付时间距离出险时间不超过一年。

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