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报到证及开展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工作的通知

通知公告 加入时间:2023年03月02日 13:09 来源:  访问量:

各学院:

为简化、优化求职就业手续,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通知要求,现将取消报到证后开展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工作的有关事项梳理如下:

一、政策内容

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

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作为高校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必要环节。高校毕业生(含结业生)需及时完成毕业去向登记。

二、签约形式

1、网签: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可登录江苏省教育厅智慧就业平台,快速高效地进行网上签约。

2、传统的纸质签约:往届、2023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委培生)仍可以通过签订就业协议、签订劳动合同、自主创业、自由职业、其他录用形式就业等方式落实用人单位。

三、毕业去向登记

毕业生在落实就业单位后应当积极主动地上报就业信息,在江苏省智慧就业平台上完成毕业去向登记,上传就业证明材料,其中网签的毕业生自动完成毕业去向登记。后期如有变动,可随时更新毕业去向信息。毕业生在离校时,应确认完成毕业去向登记,确保毕业去向信息和档案转递填报准确无误。

四、简化就业手续

毕业生在求职期间若发生遗失就业协议书、就业推荐表,预改签就业单位,改签就业单位等各类情况,都可以通过同一张《就业手续审批表》办理相关就业手续。

五、档案转递

1、档案去向

(1)体制内就业:毕业后到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档案可转递至就业单位。

(2)非公单位就业:到民企、外企等非公有制单位就业,档案可转递至就业地或户籍地公共就业和人才公共服务机构。

(3)出国、暂未就业:档案可转递至户籍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2、档案转递时间

学校会在7月和12月左右根据各学院提供的毕(结)业生名单和毕业生登记的档案转递信息集中转递档案。如有特殊情况(如基层就业、正在办理政审、入职等手续)暂无法转递档案的毕业生可按照相关规定向学校申请档案短期暂存学校。

六、档案信息查询

1.可通过微信公众号“苏科大就业”查询档案信息。

2.可通过学校“就业创业网”查询档案信息。

七、报到证遗失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教育部等所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报到证,并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因此,若往届毕业生报到证原件遗失,将无法提供新报到证。

如有需要,学校学生就业服务与职业发展中心可为学生提供《报到证明》。


学生就业服务与职业发展中心

2023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