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苏州科技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办法》《苏州科技大学“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的规定,现启动2021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及名额分配
1.优秀本科毕业生:不超过本科应届毕业生(敬文书院毕业生在敬文书院参评)总人数的5%;敬文书院优秀毕业生人数不超过应届毕业生的10%。
2.优秀毕业研究生:不超过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5%。
各学院具体名额分配详见下表。
学院 |
优秀本科毕业生名额 |
优秀毕业研究生名额 |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
11 |
7 |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
13 |
6 |
土木工程学院 |
21 |
7 |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
22 |
2 |
商学院 |
31 |
1 |
文学院 |
14 |
1 |
社会发展与公共管理学院 |
10 |
1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1 |
1 |
教育学院 |
7 |
1 |
数学科学学院 |
7 |
1 |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
5 |
1 |
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 |
16 |
1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2 |
1 |
艺术学院 |
19 |
4 |
外国语学院 |
13 |
1 |
音乐学院 |
2 |
1 |
机械工程学院 |
9 |
|
地理科学与测绘工程学院 |
10 |
|
国际教育学院 |
7 |
|
敬文书院 |
12 |
|
二、评选条件
评选条件及相关要求详见2020版《学生手册》《研究生手册》中《苏州科技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办法》和《苏州科技大学“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的相关规定。
三、评选程序
1.初评。学院毕业班辅导员根据评选条件,在广泛征求同学意见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研究生经导师推荐,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根据提名、推荐进行初评,初评人选在学院公示3日后,报送学生处,学生处进行审核和公示。
2.复核。毕业设计或毕业考试结束后,学院对初选对象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报学生处。
3.优秀毕业生名单报分管校领导审批,确定最终名单。
四、时间安排:
时间安排 |
工作内容 |
5月27日前 |
学院初评、公示 |
5月28日 |
学院报送初评名单 |
6月10日前 |
学生处复审、公示 |
时间另定 |
学院报送复核名单 |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学生手册。
学生工作处
2021年5月1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