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毕业生去向统计工作的通知

通知公告 加入时间:2023年04月25日 16:34 来源:  访问量: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2023届江苏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推进会会议精神,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与核查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19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严格规范毕业生就业材料,健全和落实毕业去向登记制度,确保毕业生去向落实数据真实准确,具有时效性,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毕业去向统计对象

    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学籍且取得毕业资格(含毕业、结业,不含肄业)的所有本科生、研究生,包括定向、委培等。

二、严格执行教育部“四不准”规定

    不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三、严格落实毕业去向登记及相关要求

  (一)签就业协议形式就业

    具备人事签约资格且经营状态正常的签约单位签订毕业学年的就业协议书,需加盖单位人力资源(人事)部门公章或单位行政公章。

  (二)签劳动合同形式就业

    与具备人事签约资格且经营状态正常的签约单位签订毕业学年的劳动合同,需加盖单位人力资源(人事)部门公章或单位行政公章,其中薪资待遇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国内外升学

    依据院校录取通知书、调档函落实毕业去向。

  (四)自主创业

    指创立企业,包括个体经营和合伙经营两种类别。可依据创立企业的工商执照、股权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落实毕业去向。

  (五)自由职业

    指以个体劳动为主(如作家、自由撰稿人、翻译工作者、中介服务工作者、某些艺术工作者等)且未与就业单位签订固定用工协议或合同的一类职业。可依据由毕业生本人签字确认、院校两级审定的毕业生自由职业认定登记表及近三个月的工资流水证明落实毕业去向,其中薪资待遇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六)其他录用形式就业

    若用人单位不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可依据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及近三个月的工资流水证明落实毕业去向,其中薪资待遇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四、就业数据动态更新

    需规范审核并及时更新学生就业信息及相关佐证材料,并确保毕业生就业数据真实、准确、具有时效性。

五、落实档案信息填报

    及时、规范填写档案转递信息,避免漏填、误填,确保邮寄信息完整无误,以便完成档案准确转递。

学生就业服务与职业发展中心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