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科技大学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规范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与使用,充分发挥临时困难补助的应急救助功能,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 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21〕3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临时困难补助针对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在学生个人或家庭遭受重大变故,造成学生临时经济困难,影响学生学业时申请的一次性临时困难补助。
第三条 经费来源为学校划拨的帮困助学经费中划拨一定临时困难补助经费。
第四条 临时困难补助的申请条件。学生中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一)学生本人或家人突患重病或遭遇意外事故,医药费用较高,家庭经济承担困难的;
(二)学生家庭突遭重大变故,学生经济来源和学业受到较大影响的;
(三)家庭突遭严重自然灾害影响导致家庭受到重大损失的,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四)其他需要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的情形。
第五条 根据学生的实际困难,给予一次性补助。原则上每人每年累计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00元。
第六条 临时困难补助的申请与审批
(一)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交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
(二)学院辅导员核实学生情况,签署补助意见。
(三)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学院公章,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复核补助方案,并最终确定补助额度。
(五)款项发放。学校将补助款项汇入受助学生银行卡。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23年9月起施行。
第八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苏州科技大学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 2023.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