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2019级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及奖励标准
1.评审对象
评审对象为我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学非定向硕士研究生新生。
2.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奖励标准
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设二个等级: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上线录取的可直接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0000元/生/年,调剂录取的(含校内、校外调剂),可获得二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8000元/生/年。
二、评审条件
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可取得研究生新生奖学金:
1.欠缴学费、住宿费;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且仍在处分期内,在评奖期间受到处分的,即刻取消评奖资格;
3.定向录取,或在原培养单位有固定工资收入;
4.未按学校规定报到和注册。
三、评审程序和时间
1.学院核定。各学院按照以上评审条件,对学生处提供的拟授奖学金名单进行核对确认,确认后的名单在本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10月21日前各学院反馈审核后情况,将电子稿传至奥蓝。纸质稿由学工负责人签字后,交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留存。
2.学校公示。10月下旬,学生处对审核后的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名单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
四、其他
新生奖学金终审名单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将于11月底前一次性发放奖金。
供学院核对新生奖初步名单
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
2019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