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现决定开展我校2018-2019学年度本科生朱敬文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朱敬文特别奖学金、朱敬文奖学金的评奖范围为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大二及大二以上年级的本科学生。不包括2019年入学的各类转段、专转本学生。
二、评奖名额
1.本次评选名额共182名,其中朱敬文特别奖学金12名,每名获奖学生奖励5000元;朱敬文奖学金170名,每名获奖学生奖励2000元。
2.朱敬文特别奖学金实行差额评选,各学院至多申报1人,申报者请在奖学金汇总表“参评奖项”一栏注明“特别奖学金”。申报者如若落选,即转为朱敬文奖学金获得者,不占学院已分配的额度。
3.朱敬文奖学金按照各学院分配名额进行评定(见附表)。
三、评奖条件
(一)朱敬文特别奖学金的评奖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努力进取,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个人修养;
2.在校期间曾获校“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3.学习勤奋,学风严谨,学习成绩优秀,本学年综合测评专业排名5%以内;
4.在上年度取得如下成绩之一者,评奖条件可适当放宽至综合测评专业排名8%以内。
(1)在省级以上(含省级)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者;
(2)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各类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3)具有发明专利或其他科研成果者;
(4)主持省级以上(含省级)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者;
(5)在道德风尚、社会实践等方面有突出作为者。
(二)朱敬文奖学金的评奖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努力进取,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个人修养;
2.学习成绩优秀,本学年综合测评专业排名10%以内;
3.在各类科技创造发明等创新活动或学科竞赛活动中获得省级(含省级)三等奖(含三等)以上的优秀学生,综合测评专业排名可放宽至15%以内。
四、评奖程序
1.申请者自主申报,填写相应的申请审批表;
2.初评,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并公示3个工作日;
3.学院报送初评结果和申报材料;
4.校朱敬文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
5.学校公示;
6.根据公示结果颁发证书和奖金。
五、材料报送
1.材料要求:
(1)朱敬文特别奖学金:《朱敬文特别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的纸质稿和电子稿,学工负责人签字、盖章
(2)朱敬文奖学金:《朱敬文奖学金汇总表》纸质稿和电子稿电子稿,学工负责人签字、盖章
2.报送时间:10月31日前
附件1:朱敬文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2:朱敬文特别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3:2018-2019朱敬文奖学金名额分配及学院初审汇总表
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
2019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