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现将2018-2019学年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奖评优内容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
二、参评对象
2017级、2018级全日制在学非定向硕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三、参评条件
1.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得参评当年学业奖学金:
(1)欠缴学费、住宿费;
(2)课程考核不合格补考;
(3)受到学校纪律处分且仍在处分期内;
(4)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
(5)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
(6)延长学习年限。
四、评定、评选办法
根据《苏州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苏科研2014﹞7号及2019《研究生手册》中《苏州科技大学“优秀研究生” “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进行评选。
五、评奖、评优分配名额
详见附件
六、评审程序
学生工作处负责制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和荣誉称号评选的实施办法,统筹管理、组织实施和监督评选工作。各学院应设立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小组,负责学生申请、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等工作。
1.制定细则(10月16日前):各学院依据本通知要求,参照相应评定、评审办法,根据本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报学生工作处备案后在学院网站公布。
2.个人申报(10月21日前):符合学业奖学金评定条件的研究生进行个人申报,填报《苏州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符合荣誉称号评选条件的填报《苏州科技大学“优秀研究生”申请审批表》、《苏州科技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申请审批表》,并提供相关科研、获奖支撑材料。
3.学院初审(10月27日前):各学院依据实施细则完成初评,并在学院内公示初评结果(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将《2018—2019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初审汇总表》、《2018—2019学年“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汇总表》的电子版和纸质盖章版交学生工作处(纸质材料交至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电子材料请发至奥蓝。)申请表、初评材料纸质版由学院存档(包括成绩单、科研成果复印件等),荣誉称号的申请审批表纸质版盖章版交学生工作处。
4.学校审定(11月初):由学生工作处审定并公示。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部署,切实做好研究生评奖评优各项工作,将评选办法、条件、名额、程序、要求等向研究生及导师公布,评选工作按照德智体全面发展,成绩、科研、德育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宁缺毋滥,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
附件1:苏州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2:名额分配
附件3:苏州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报审批表
附件4:苏州科技大学“优秀研究生”申报审批表
附件5:苏州科技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申报审批表
附件6: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初审汇总表
附件7:“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汇总表
学生事务发展中心
2019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