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加科学、规范、精准地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确保各项资助资金使用公开、公平、公正、合理,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江苏省教育厅、财政厅《江苏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苏教财〔2007〕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6〕6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按照“个人申请、民主评议、学院审核、学校建档、动态管理、严格复核”程序进行。
第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必须注意保护学生个人及家庭隐私,不得采取任何侵犯学生隐私或伤害学生自尊的工作方式。
第二章 认定原则与认定组织机构
第五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原则。认定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杜绝任何弄虚作假行为。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认定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学校认定工作制度和程序,确保认定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三)量化评分与民主评议相结合原则。根据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指标规定的评分办法及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量化评分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认定原则。
第六条 学校设置“学校—学院—辅导员(或班主任)—专业(或班级)”四级工作网络开展认定工作。
(一)学校成立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员由学生工作处、教务处、财务处等相关部门主要领导组成。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领导小组指挥下具体负责组织开展全校的认定工作。
(二)学院成立院级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相关领导组成。
(三)辅导员或班主任负责所带班级认定工作的具体开展和实施。
(四)专业或者班级成立基层认定工作小组,由学生干部、学生代表组成,主要负责民主评议工作。学生代表人选应具有代表性,评议组人数不少于班级或专业总人数的2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并报校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第三章 认定办法
第七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采用困难程度量化测评分的方法进行,办法如下:
(一)学生向学院提交经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核实、盖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其他能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文件,即有资格参加认定。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采取对影响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进行定量分析和对学生在校学习生活的真实情况进行评价的办法,分别从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和民主评议情况两个方面进行评分。
1.学校使用数字化信息管理系统采集、分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信息,得出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测评分(E);
2.学院领导、组织基层民主评议小组对待认定对象进行民主评议,得到民主测评分(D)。
3.按照公式“S=E×50%+D×50%”计算最终得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量化测评分(S)。
第八条 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测评分包含的指标主要考虑学生地域差异、城乡差异、家庭类型、健康状况、赡养老人情况、在学人数、父母亲受教育程度等基本情况以及家庭的收入与资产、学生对经济负担的自我评价等。
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测评分最高为1000分,该项分值由计算机系统根据采集到的学生各项信息直接赋值得出。
第九条 学院认定评议小组须根据申请人所提供的申请材料、证明材料以及在校生活、学习等综合表现,对申请人进行民主评议。
有经常购买和使用高档消费品,高消费、乱消费等现象;或者经常出入校外娱乐和消费场所,沉迷网络,参加消费性旅游等情况的,一票否决,不再进行测评。
测评的内容包括申请人在校日常消费、生活状况、学习态度、个人品质等方面的情况。
民主评议测评分最高为1000分,由采取无记名方式采集到的民主测评数据加权平均后得出。
第十条 学校根据学生困难程度量化测评分的分值进行资格认定及困难等级划分。
学生困难程度量化测评分大于500分的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学生困难程度量化测评分大于等于900分的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800分及以上到900分之间的为家庭经济困难;500分到800分之间的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第十一条 学院在组织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如因特殊原因,无法确定申请学生困难等级的,应将学生的全部材料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同有关学院共同研究确定。
第四章 认定程序
第十二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在每年9月进行。认定按下列程序实施:
(一)认定前准备
学校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一并寄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同时通过资助热线等渠道宣传资助政策及认定办法。需要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要如实填写“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同时准备好其他证明材料。
(二)认定的组织实施
1.新生本人撰写申请,将申请和盖章后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及其他证明材料提交给学院;
2.学院审核相关材料;
3.通过审核的学生自行登录资助管理系统,完成学生信息采集;
4.学院组织基层民主评议小组对待认定对象进行民主评议;
5. 学院根据困难程度量化测评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划分困难等级,对结果进行审核,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
第十三条 如师生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可向本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认定工作组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查并作出答复。异议成立的,可直接作出调整。
第十四条 各学院认定工作结束后,校资助管理中心应在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的前提下,将最终认定结果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
第五章 资格复核及认定工作的检查
第十五条 复核工作一般在每年的6月开展。前一年已经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改善,无需再次提交申请和其他证明材料,可直接进行复核。
(一)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程度量化测评分(S),确定复核对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及困难等级。
(二)复核结束后名单汇总报学院审核并公示,并做好相关学生的通知和教育工作。
第十六条 每学年寒假及寒假结束开学后一个月内,学校将组成工作小组对学院的认定工作进行抽查。抽查形式包括查阅资料、个别访谈、问卷调查或召开座谈会等,并根据情况通过信件、电话、走访家庭、调研政府部门等形式对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
第十七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取消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已享受资助的,视情况追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据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一)弄虚作假,骗取困难生资格和学校资助资金;
(二)其他经学校认定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条件的情况。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生。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附件:
1、苏州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查表
2、江苏省申请国家资助家庭信息采集表
3、苏州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民主评议表
4、苏州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
5、苏州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1: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学校: 学院: 专业: 年级:
学生基本情况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民 族
身份证号 码 政治面貌 入学前
户 口 □城镇 □农村
毕 业
学 校 家 庭
人口数
家 庭
类 型 □孤儿 □单亲 □残疾 □烈士或优抚对象子女 □低保家庭 □建档立卡贫困户
□其他
家庭通讯地址
邮 政
编 码 联系电话
家庭主要成员情况 姓名 年龄 与学生
关系 工作(学习)单位 职业 年收入(元) 健康状况
家庭有关信息 家庭年收入 (元)。学生本学年已获资助情况
。
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 。
家庭成员失业情况: 。家庭欠债情况及原因: 。
其他情况: 。
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内容真实无误,并予以认可,如不真实,本人愿意承担相应后果。
学生本人签名: 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签名: 年 月 日
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确认签章
经办人签字: 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注:本表供学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用。可复印。请如实填写,到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核实、盖章后,交到学校。如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无专用公章,可由政府代章。
填表说明: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是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和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时必须提交的证明材料。请学生如实填写该表,到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核实、盖章。如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无专用公章,可由政府代章。申报家庭经济困难时,向学校提交一张盖章的《调查表》原件;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时,向学校或经办银行提交另一张盖章的《调查表》原件。
本表可复印使用,也可登录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xszz.cee.edu.cn)下载。
附件2:
江苏省申请国家资助家庭信息采集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名称 权重 指标名称 权重 指标名称 权重
直接认定指标 —— 孤儿 —— 孤儿 1000
烈士子女 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和警察子女 1000
低保户 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家庭子女 1000
五保户 持《农村五保供养证书》人员 1000
农村扶贫户 省扶贫办建档立卡人群 1000
基本情况 500 地域差异 50 苏北地区,西部省份 50
苏中地区,中部省份 30
苏南地区,东部其他省份 10
城乡差异 50 农村地区 50
县城或镇区 30
地级市所辖区 20
省级城市所辖区 0
家庭类型 50 特困职工家庭 50
单亲 30
离异家庭 20
其他 0
健康状况 80 家庭成员全部健康 0
父母有残疾或重病 80
学生本人残疾或重病 80
学生兄弟姊妹中有残疾或重病 50
家庭赡养的祖父母残疾或重病 30
赡养老人情况 20 家庭无需赡养老人 0
家庭赡养老人1位 5
家庭赡养老人2位 10
家庭赡养老人3位 15
家庭赡养老人4位及以上 20
在学人数 50 仅学生本人在读书 0
家庭中有2个孩子在读书 30
家庭中有3个及以上孩子在读书 50
父亲文化 50 初中以下及文盲 50
高中(中职) 40
基本情况
高职高专 20
大学本科 10
研究生 0
母亲文化 50 初中以下及文盲 50
高中(中职) 40
高职高专 20
大学本科 10
研究生 0
父亲职业 50 无业人员 50
农村种植或养殖户 40
城市劳力工人 50
城市技术性工人 30
城市自主创业者 30
一般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 30
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 0
母亲职业 50 无业人员 50
农村种植或养殖户 30
城市劳力工人 50
城市技术性工人 30
城市自主创业者 20
一般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 30
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 0
收入与资产 400 家庭年收入 200 24000元以下 200
24000-36000元 150
36000-48000元 100
48000-72000元 50
72000以上 0
家庭资产 200 问卷14题选J、I、D之一的 200
问卷14题选K、F、E、A之一的 150
问卷14题选B、G之一的 50
问卷14题选C、H之一的 0
问卷15题选A、B、C、K、N、P、Q、X之一的 -200
自我评价 500 上学负担 20 家庭能够轻松承担 0
家庭在合理安排支出的情况下能够承担 5
家庭在大幅约束支出的情况下能够承担 10
全额支出后家庭基本支出有问题或需要负债 20
家庭无法承担 20
每月生活费支出 50 在平均值的55%以下 50
在平均值的55%-70%以下 40
在平均值的70%-85%以下 30
在平均值的55%-100%以下 20
处于平均值以上 0
支出结构 30 生活费支出占总支出的80%以上 30
生活费支出占总支出的60%以上 20
生活费支出占总支出的40%以上 10
生活费支出占总支出的20%以上 5
生活费支出占总支出的20%以下 0
附加指标 800 历史资助情况 500 以前学段享受国家资助情况 500
生活消费水平 200 学校评价生活消费水平 200
突发性灾害致贫 100 学生家庭因自然灾害受灾情况 100
附件3:
苏州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主评议打分表
学院: 民主评议对象(专业学号姓名):
评议时间地点:
项目 观测点 说明 得分
直接认定 经常购买和使用高档消费品,有高消费、乱消费等现象。 有此类现象直接得0分,不用再进行下列打分
经常出入校外娱乐和消费场所,沉迷网络,参加消费性旅游等。
指标认定 项目 观测点 优 良 中 差 得分
在校
生活
(600分) 1生活节俭,衣着朴素,无铺张浪费行为(300分) 300 200 100 0
2严于律己,所获奖助学金和贷款均用于学习和生活的必要开支(300分) 300 200 100 0
学习
态度(250分) 1热爱所学专业,刻苦钻研,勇于创新,敢于实践,积极提高个人基本素质(90分) 90 60 30 0
2遵守课堂纪律,上课专心听讲,认真做记录,不迟到,不早退,不抄袭作业,考试不作弊(90分) 90 60 30 0
3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实验实习等活动(40分) 40 30 20 0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校园文化活动(30分) 30 20 10 0
个人
品质
(150分) 1热爱学校,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公共秩序,讲正气,见义勇为(30分) 30 20 10 0
2认真做好宿舍卫生,保持教室、实验室、阅览室整洁,不乱扔废物,爱护校园环境,保持校园清洁(30分) 30 20 10 0
3讲文明,懂礼貌,仪表端庄,服饰整洁,具有良好的个人生活习惯和卫生习惯(30分) 30 20 10 0
4诚实守信,团结友爱,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尊重他人,与同学、老师关系融洽(30分) 30 20 10 0
5自立自强,自信自爱,积极参加各类志愿服务,热心社会公益活动,乐于助人(30分) 30 20 10 0
总 分
民主评议小组成员(签字) :
附件4:
苏州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
学院: (盖章)
序号 姓名 学号 性别 专业 生源类别(城镇/农村) 学生家庭经济测评分(E) 民主评议分(D) 总分
(S) 学院认定困难等级 备注
困难等级:特别困难(A)、困难(B)和一般困难(C)
附件5:
苏州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学生本人基本情况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民 族
身份证号 政治面貌 家庭人均
年收入 元
学 院 专 业 在校月生活费 元
年 级 班 学号 联系电话
学生陈述申请认定理由
注:可写在此申请表背面。 学生签字: 年 月 日
民主评议 推荐档次 A.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 陈述理由
评议小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B.家庭经济困难 □
C.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
D.家庭经济不困难 □
认定决定 学院
意见 经评议小组推荐、本学院认真审核后,
□ 同意评议小组意见。
□ 不同意评议小组意见。调整为 。
工作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加盖学院公章)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意见 经学生所在学院提请,本机构认真核实,□ 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
□ 不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调整为: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加盖部门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