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校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工作的通知

通知公告 加入时间:2023年10月17日 09:20 来源:  访问量:

各学院:

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展示我校大学生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选树先进榜样,激励广大学生立大志、明大德、成大才、担大任,争做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时代新人,经研究,决定启动“苏州科技大学2023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23年10月16日至10月30日。

二、参选对象

我校所有全日制在校公办本科生、研究生。

三、参选要求

(一)热爱伟大祖国,坚持爱国、爱党、爱社会主义,听党话、跟党走,胸怀忧国忧民之心、爱国爱民之情,坚持奉献祖国、奉献人民。

(二)品德修为高,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学术诚信,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

(三)在勤奋学习,开拓创新,在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学术科研、创新创业、文体竞技、见义勇为、自强不息、孝老爱亲等某一方面或多个方面有突出表现和事迹,具体体现在:

1.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和公益性劳动,具有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2.社会实践经历丰富,积极参与国家发展建设,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学以致用、知行合一,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荣誉奖励;

3.专业学习成绩突出;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特等奖学金;在相关领域学术期刊发表有较大影响力的论文和高质量科研成果;在科技、发明等专业比赛中获得过市级以上奖励;

4.积极投身于大众创新、万众创业,有创业实践项目和创业实战经历,在创业项目中取得突出业绩,或在各类创新创业比赛中取得过突出成绩;

5.具有见义勇为精神,为保护国家、学校、集体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或者有抢险、救灾、救人等行为;

6.具有“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和顽强拼搏、奋发图强的感人事迹,体现“受人滴水,感恩回馈”的社会责任;

7.孝敬父母、尊敬师长、兄弟姐妹团结友爱,为父母排忧解难、代父母担当家庭责任,阳光向上、奋发有为,弘扬社会主义道德观和价值观,事迹突出、感染力强。

(四)参选人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无违法违规违纪记录;

2.原则上已获得我校往届“大学生年度人物”和“江苏省大学生年度人物”荣誉称号的大学生如无新的突出事迹,不再参评。曾受到党和国家及各有关部门各级各类表彰的优秀大学生也可参加评选;

3.所获奖项和荣誉均要求是近二年内取得。

四、参选方式和流程

(一)学院推荐或学生自荐(10月30日前)。

学院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本院范围内加强宣传,努力挖掘,推荐优秀人选,每个学院推荐1-3名学生。 符合报名条件、自荐的学生应将自荐材料直接报送学生工作处指定邮箱。自荐名额不限。

(二)资格审核和公示(11月3日前)。学院推荐学生的材料由学院审核和公示;自荐学生的材料学生工作处汇总后交学院审核,由学生工作处负责公示。

(三)初评(11月10日前)。学生工作处成立评审小组进行初评,产生校年度人物候选人。

(四)现场展示和专家评审(11月20日前)。学校组织年度人物现场展示和专家评审,最终产生我校2023大学生年度人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表彰和推荐。校大学生年度人物在全校范围进行宣传和表彰,并按上级要求推荐参加全省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

(六)报名材料要求:

1.参选人事迹汇总表,学院推荐人数多于1人,请按推荐次序排序;(表格见附件)

2.校级及以上获奖材料原件由学院负责审核,报送获奖材料的扫描件,文件名应以奖项名称命名;

3.个人事迹自述短片,时长控制在3-4分钟,转换成flv格式;

以上材料电子版打包,文件标题名称统一为:学院-姓名-自荐/学院推荐。例如“建筑-李明-学院推荐”,在10月30日前学院推荐材料发送到奥蓝学生管理系统,自荐材料发送至学生工作处邮箱:xsc@usts.edu.cn。

 附件.zip


学生工作处

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