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

通知公告 加入时间:2018年09月21日 15:25 来源:  访问量:

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2018年我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即将开始,有关指标和预算已由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联合下达,我校国家奖学金人数43人,经费34.4万元;国家励志奖学金626人,经费313万元。各学院的具体指标分配情况见附件。根据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助中心〔2018〕46号)要求,现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本科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

二、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件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前10%(含10%,下同)。实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制度的高校,综合考评成绩也应作为国家奖学金考核指标,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也须在评选范围内前10%。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有地、市级媒体宣传的证明、有学校所在地或原户籍所在地有关政府部门的表彰文件)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条件

1、国家励志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一)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违纪行为;

(四)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排名须在评选范围内前50%;

(五)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所有拟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必须为江苏省资助管理系统中经贫困生认定备案的学生。

四、申请及评审程序

1、国家奖学金:

(一)个人申请。9月17日前需要申请并符合条件的学生将个人申请材料及《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提交所在学院。

(二)学院推荐。学院根据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和学校下达的名额,完成本学院申请学生的推荐工作。各学院要成立分管领导为组长,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确定本院系拟推荐学生名单,并将拟推荐的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9月22日下班前通过省资助系统上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学校评审。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成立国家奖学金校级评审委员会,对学院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评审,提出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上报。学校公示无异议后,10月12日前将评选结果报送至江苏省教育厅审批。

2、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个人申请。需要申请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出申请,10月9日前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二)学院初审。学院在规定时间内,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和学校下达名额,完成本学院申请学生的初审工作,并将通过初审的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10月19日前通过省资助系统上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学校复审。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成立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各学院上报的人员进行复审,提出学校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上报。学校公示无异议后,10月26日前将评选结果报送至江苏省教育厅。

五、材料申报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个人申请表和汇总表,请各学院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申报和打印,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需按以下要求统一申报:

1、表格中“学制”栏按实际学制填写,其中5年制高职统一填写“2年”,入学年月统一填写“2017年”。

2、申报表格为一张,正反两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表格中除申请人、推荐人、学院领导签名必须手写外,其他必须在系统中打印,日期由系统自动生成。正式表格须经省资助中心审核后打印。

3、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在系统中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4、表格中“获奖情况”的颁奖单位以获奖证书上的公章全称为准,排列顺序按获奖时间由先到后。获奖项目必须是大学期间(至少有一个奖项),二年制的学生只能是2016—2017学年的奖项。

5、表格中“申请理由”应以第一人称填写,内容要求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180至220字之间。

6、表格中“推荐意见”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80至100字之间。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

7、表格中“学院意见”的需详细填写审查意见,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学院主管领导签名和学院公章必须完备,不能用学院公章代替领导签名。

8、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按同一专业、同一年级的口径进行。

9、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学校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没有设立学院的,其学院领导签名由学生处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代签),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表格填写完整后,必须加盖学院和学校两级公章(没有设立学院的,其学院盖章处由学生处、学院盖章)。

10、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其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后附在申请表后。

六、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1、省资助系统报送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信息需通过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操作,可自行下载空白表格。所有学生信息录入完成后,由学院管理员应对内容进行初审,核对无误后提交校资助管理中心审核。一旦上报省资助中心,将无法退回,请认真核对内容。

2、纸质材料

各学院于9月22日前打印国家奖学金个人申请表(正反打印一份),报校资助中心进行草表审核。9月23日学院修改国家奖学金个人申请表。所有学院材料修改无误后,系统上报省资助中心审核。省资助中心审核通过后,由校资助中心在学工群中通知正式表格的打印时间。校院二级均可打印。

附件:2018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指标分配表

以下表格请从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下载: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

4、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9月17日

附件:

2018年国奖国励名额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