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科技大学新生奖学金评比办法
第一条 为吸引和鼓励成绩优良学生报考我校,选拔和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素质高的优秀学生,提高我校生源质量,特设立苏州科技大学新生奖学金。
第二条 奖项设置及奖励金额
新生奖学金设校长特别奖、朱敬文新生奖、优秀新生奖、优秀学习奖和个人单项奖。
1.校长特别奖学金
(1)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000元;
(2)报考石湖校区各专业,可免试入读敬文书院;
(3)第一学年末,提供一次专业任选机会;
(4)在校期间至少提供一次全额资助出国(境)短期留学机会;
(5)配备专业导师,由相关学院负责。
2.朱敬文新生奖学金
(1)奖励人民币20000元。按学年发放,第二学年起由学生工作处按照其在校学习成绩予以审核实行,要求综合排名不低于本专业的前30%且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
(2)报考石湖校区各专业,可免试入读敬文书院;
(3)在校期间至少提供一次半额资助出国(境)短期留学机会;
(4)配备专业导师,由相关学院负责。
3.优秀新生奖学金
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00元。
4.优秀学习奖学金
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000元。
5.个人单项奖
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0元。
第三条 获奖条件
1.校长特别奖学金
(1)针对江苏生源
①考生须为第一志愿报考,且平行志愿(不含征求平行志愿)录取的普通类专业新生。
②文科原则上要求位列江苏省前2500名以内;理科原则上要求位列江苏省前7500名以内。
(2)针对省外生源
①考生须为第一志愿报考,且平行志愿(不含征求平行志愿)录取的普通类专业新生。
②文科原则上要求位列前1%(百分之一)以内;理科原则上要求位列前1.5%(百分之一点五)以内。
2.朱敬文新生奖学金
(1)针对江苏生源
①考生须为第一志愿报考,且平行志愿(不含征求平行志愿)录取的普通类专业新生。
②文科原则上要求位列江苏省前5000名以内;理科原则上要求位列江苏省前10000名以内。
(2)针对省外生源
①考生须为第一志愿报考,且平行志愿(不含征求平行志愿)录取的普通类专业新生。
②文科原则上要求位列前2%(百分之二)以内;理科原则上要求位列前3%(百分之三)以内。
3.优秀新生奖学金
(1)适用于江苏省第一志愿报考,且平行志愿(不含征求平行志愿)录取的普通类专业新生。
(2)文理科投档分排名在我校前2名的考生,如投档分相同者比选测科目等级,仍相同的一并列入。
4.优秀学习奖学金
(1)适用于江苏省第一志愿报考,且平行志愿(不含征求平行志愿)录取的普通类专业新生。
(2)投档分排名在我校前1%的优秀新生(文、理科各1%),同分比选测科目等级,仍相同的一并列入。
5. 个人单项奖
适用所有新生,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获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者;
(2)参加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生物、化学、信息学奥林匹克学科竞赛获得省级赛区三等奖及以上者;
(3)具有文学、写作方面的特殊才能,在“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中获得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者;
(4)参加全国创新英语大赛、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获得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者;
(5)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得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或参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
(6)入选中国科协和教育部推出的“中学生科技创新后备人才培养计划”(简称“中学生英才计划”)的学生;
(7)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发表学术论文(省级及以上刊物)、出版专著、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非转让所得);或在高中阶段参加过与特长学科相关的国内外知名赛事、文化展演及科研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
第四条 评定办法
1.各项奖励不重复得奖,符合两种以上奖励评奖条件的,以得奖数额高者为准。
2.校长特别奖、朱敬文新生奖、优秀新生奖、优秀学习奖由学生工作处组织招生办公室等科室按照获奖条件,结合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评定;个人单项奖由新生入学后提供获奖证书原件,报学生工作处后根据相应条件评定。
3.学生工作处对各类获奖者进行资格审查,并报学校审批,学校拥有根据实情调整并最终决定的权利。
第五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